雀巢制品有限公司(简称雀巢)与爱兔乳业有限公司(简称爱兔)展开了一场持续近五年的纠纷。围绕问题:“A2”是牛奶或乳制品的通用名称吗?它是否具有商标应有的显着特征?
A2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,并于2015年3月14日公告注册,批准其使用在第29类“乳制品”等。 ”、“牛奶”、“奶粉”。 2015年11月,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为艾图公司。中华商标网获悉,爱图公司已获准注册奶粉、牛奶等29类产品多个“a2”商标。
2019年12月,雀巢提交了国内外生产和销售含有“A2型-酪蛋白”奶粉的奶粉企业的报告以及其他企业的证明,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使用“A2”商标。我申请了无效宣告。国家主管部门认为,“A2型-酪蛋白”商标缺乏特征等证据,且在“A2”商标申请注册之前,“A2”就已是乳制品的特定缩写。对于乳制品行业企业及其相关消费者来说,它是含有“A2型-酪蛋白”的乳制品、奶粉等的总称,目前仍在某些行业中广泛使用。涉案商标注册并使用在牛奶等产品上,直接表达了该产品的营养成分等特征,缺乏商标原有特征,可能会误导公众对该产品的质量和产地的认识。产品很容易提供。这是骗人的。
艾图申请商标注册时,声称“A2”具有极其显着的特征,而雀巢提交的证据表明该商标在专业工具书、词典等中被列为商号,或者无法证明该商标已注册。 “A2”商标并不直接表明认证产品的质量、原材料、成分等特征。同时,本案“A2”商标通过广泛宣传和使用,已获得较高知名度,并与艾图公司形成了对应关系,不会误导公众对产品的质量和产地。而且不具有欺骗性。
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:
1、该商标是否具有显着特征?对此,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,雀巢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“A2”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标准认定的。不用证明。行业标准是特定类型牛奶的通用名称,其中“A2”通常被认为是指特定类型的乳制品。它是来自现代奶牛的“-酪蛋白”,一种天然衍生的乳蛋白,商标标记为“A2”,用于牛奶或其他产品时,其营养成分和其他特性并不直接表明“A2”用于牛奶和其他产品上,作为识别产品原产地的商标。 特性:商标并不代表产品的质量、原产地或其他允许超出其原始水平使用的特性。我们不得在产品的质量、原产地或其他特征方面误导公众。
2020年9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该商标的决定。针对这一裁决,雀巢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在行政诉讼阶段,雀巢已提交了2019年制定的山东省省标准《奶牛A2型-酪蛋白基因检测技术规程》和:010,证明“A2”一词构成婴儿配方奶粉行业“A2型酪蛋白”的定义-30000。到法庭。乳制品等的通用名称
该公司声称,“A2”与“A2型-酪蛋白”不同,“A2”不是“牛奶、乳制品”等通称,也不直接代表那里原料的特性。没有。该产品具有重要的特点。
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,我国任何与“蛋白质”、“酪蛋白”和“牛奶”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均未提及“A2”一词,法院裁定提交的两项地方标准可以证明这一点。 2019年6月,山东省实施了“A2型酪蛋白”地方标准,简称“A2奶”,但这个缩写与事件相关商标中的“A2”字样并不相似。完全匹配。通用名。
同时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,涉案商标注册使用在牛奶等经批准的产品上,并非直接描述质量或主要成分的不伦不类的文字。事实并非如此。必然使相关当事人了解该产品的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等特征,并具有区分该产品来源的功能。商标核准使用的产品通用名称是当事人普遍知晓的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。此外,“A2”并不直接代表牛奶或乳制品等产品的原材料、成分或其他特性,也不是相关企业用来描述相关产品的通用表述。
综上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雀巢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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